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看到这个信箱的时候我心情很激动也很复杂,激动时是因为我们党和政府给百姓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平台来表达我们的意愿,复杂时因为我不知道这封信您什么时候市长能够阅读到!
我是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循仁仓组的一名村民,抱着全组村民期待和信任的神情我决定鼓起勇气给您写这封信。
2009年11月长沙县跳马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跳马乡政府)规划在我村民小组的土地上兴办一个工厂(该土地位于跳马乡新田村村部附近),跳马乡政府为为了加快工厂建设的速度,即拿了一个土地征用合同要我们组上的全体村民签字,按照规定乡政府并不具有土地征用的职权,且征用土地的补偿款明显偏低,考虑到土地又是全组农民的的安身立命之本,村民都不同意在这块土地上办厂,因此村民都没有签字。事后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跳马乡人民政府突然表示:“这块土地不是你们小组所有的,而是我们跳马乡人民政府所有的,在多年以前早就被征用了,现在你们无权获得土地征用补偿费。”随后我们的土地就被用围墙围起来,并办厂开始生产,由于农民属于弱势群体根本没有办法和能力通过更好的途径解决此事,只好几次到跳马乡政府和上级长沙县政府法制办反应情况,而跳马乡政府对于村民的看法和理由置之不理,只是叫我们去告状;长沙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我们反应的情况做了比较积极的处理,对于双方争议的事情法制办把处理意见传达了给跳马乡政府,而跳马乡政府却一意孤行置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并宣称你们去告状到时候拖死你们,由于长沙县法制办职权有限,无法责成跳马乡政府纠正侵害农民利益的无法行为。
跳马乡人民政府作为当地老百姓的父母官,却置人民利益于不顾,并对县法制办的处理意见置之不理,跳马乡新田村循仁仓组组全体村民请求上级党委、政府为我们做主,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组村民
2010年12月8日
新田村循仁仓组反映的问题,是由于上世纪70年代,原石门乡人民政府(现跳马乡人民政府,1995年撤区并乡时,由石门乡、团然乡、跳马乡合并成立的)由于发展乡镇企业需要,征用新田村循仁仓组一片山地兴办乡镇企业精石灰厂,且在后期补办了国土征用手续,并划定了红线界限。但1983年,山林定权发证时,林地权属划归新田村循仁仓组,造成了一地两属的被动局面。
我乡人民政府对该村组组民的要求,一直积极回应,并多次组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协商。现双方已就此事再次协商中。
跳马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