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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连缴24个月社保 问题

2018-3-27 11:03:34发布13次查看
你好,9-23新政要求非长沙市户口要求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才有购房资格。
我这边的情况是, 我在长沙于14年10月参保,至16年4月离职换新工作,又于16年6月到新公司参保。实际缴纳35个月,但是在中间因为换工作断缴了一个月,我这样的情况就已经失去购房资格了么? 还是可以补缴那断缴的(16年5月)的一个月,保证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还可以补缴的话,一般是怎样的操作。
黄晶: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新政24个月社保审核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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