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
本人之前就在天心区江岸丽都商住楼的物业室内陈设led电子屏的问题,向天心区城管大队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天心区城管大队答复的执法依据是,led电子屏设置在墙体外,所以适用《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人再次质疑他们内外不分,错误适用法律法规,滥用执法权,天心区城管大队对此置之不理,继续坚持错误的执法行为。
因此本人不得不请求天心区城管大队的上级管理部门-市城管局对天心区城管大队滥用执法权的行为进行纠正,克强总理就依法治国的问题,特意强调“法无禁止即可行”,希望城管部门不要认为权力在自己手中,可以以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干涉正常的经济活动,阻碍经济发展。
如城管部门仍然坚持自己的错误行为,不肯自行纠正,本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不得不使用法律武器,进行依法维权。
也恳请市政府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对下属城管单位的滥用职权问题进行关注和纠正(据了解类似行为相当普遍),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湖南是法制湖南。
另外说一句,城管部门从执法到回复市长信箱,始终没有和本人直接联系过,这也是本人质疑他们滥用执法权,根本不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原因。
一位知法守法的市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再次责成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进行调查核实了情况,如对执法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向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