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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被震坏与地基被占、无处建房

2018-3-27 6:10:20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名钟代义,家住浏阳市溪江村溪江组,全家6我,挤住跟乡政府十几米远的土坯屋内,自2003年乡政府政府址至我组已来,由于乡城建设所不作为,乱作为,致使我家陷入水深火热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2003年,溪江乡政府建办公楼时,取土、爆破几个月,致使本人建设成才十多年的房至多处裂缝,屋基下沉,屋栋倒塌,房屋随时都有 有倒塌的危险,严重的威胁着全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乡政府仅赔偿了瓦和捡瓦工资计300元,至本人安危和其它损失于不顾。
二、本人日盼夜盼,好不容易等到组上分了屋基地,而乡城建所却利用晚上将本人地基量给了他人(见手续),事后,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停止其违法行为,均无效果。
三、多年来,本人的材料由于风吹日晒,损坏严重,本人在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再加上近年来建筑材料和工价飞速上涨,更是给本人这个收入低微的家庭雪上加霜,今特备文呈报,恳请市长为我主持公道!
呈报人:钟代义
就钟代义反映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2003年乡政府建办公楼之前取土属实,取土方不是乡政府,是修建浏东公路的施工方。当时从安全角度出发,乡政府出面聘请有爆破资质的钟启发师傅爆破,并聘请钟启连(钟代义之父)参与爆破,作为助手。乡政府同时安排一位副职和一位中层干部现场管理,取土以大型挖机为主,对少量次坚石爆破,其用药量极少,对几十米外的房屋没有大的影响,只有细小飞石击落屋面现象,但不严重,当时乡政府与钟启连充分协商,予以了三百元的修瓦屋面补偿。
二、关于钟代义反映“将本人已批手续的屋基地利用晚上量给了别人”,是指2007年他仅向溪江乡建管站提交建房报告及规划审批表,因中途其选址有争议,其地为钟启连三个弟弟的旧房前的地坪,且城建所出面协调过,但未达到钟启连单方的要求,故未呈报规划局办理规划证等任何手续。其选址争议终结于钟启连之父钟书鹊的“郑重声明”(附声明件)。关于屋基地问题的解决,城建所同意他拆旧建新,利用旧址。另行批建不符合“一户一宅基地”。
三、2008年3月,因钟启连全家多次强烈要求,不愿拆旧就原址建房,乡国土、乡城建所同意该户另选新址,但钟启连选新址又是一争议地,其地是钟启连为方便耕作,承包户与承包户私下兑换耕作的水田,未经双方村民小组同意的兑换,导致建房手续批办中途停止。为此事,乡政府高度重视,乡纪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乡纪委牵头,乡城建所干部翁水光、村上周英树主任具体负责,后翁水光、周英树利用白天、晚上的时间到溪江村张门组进行走访,发动后备干部杨锡强、乡上老领导钟绪虞等当地知名人士去做走访工作,于2010年8月18日晚,组织钟启连、钟代义父子到张门组杨锡强家召开座谈协商会。参加会议的有乡纪委书记刘家智、翁水光、周英树、钟绪虞、杨锡强和张门组的部分户主,到会情况不好,协商未达到预期目标。
以上为我乡纪委调查,乡、村干部一心愿促成钟启连建房之事,且做了不少工作。根据乡纪委调查核实,乡城建所在建房批办程序中其职责是审定建房户选址是否符合乡镇规划政府职能机构。凡不符合规划和有争议的选址,在未协调好争议矛盾前都不能审批,钟启连2007年和2008年3月两次选址均为争议地,乡城建所对其批办手续中途停止,不是不作为、不是乱作为,是严格按照批办程序而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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