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泉塘紫云阁小区的物业经理阻止本小区1-2-0818业主正常乘坐电梯回家,并恶语辱骂业主。随后拖拽业主出电梯,并打伤业主
随后业主报警请求泉塘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到场以后,不关心受伤邻居的伤势。不询问逮捕打人的物业公司经理。一直在要求带伤者去派出所协助调查。
小区邻居闻讯全部到小区声援,在理论过程中,民警还是一直袒护物业公司,并声称将大声说话的人抓走。
随后引起了邻居们的公愤。产生了推拽行为。派出所民警不问青红皂拍,将旁边一个围观的邻居拷起带走····没有任何现场调查取证,没有任何的执法记录录像,没有亮起任何的警官证件······
目前无辜邻居已经被关进了回龙看守所拘留7天。
派出所带走邻居以后,随后电视台采访受伤邻居。但是遭遇了民警的现场阻扰,难道要剥夺公民的发言权吗???
带走无辜围观群众以后,民警不作为,不带走打人的物业公司经理。
受伤邻居忍无可忍,只能自行追着物业公司经理要求道歉,在追堵过程中,再次被物业公司人员推拽在地,生受重伤。随后被120医务人员送往医院手术抢救
在上述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以后,我们的人民警察,从未偏袒保护人民群众,反而充当物业公司的打手。请问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都市频道采访拍摄后,电视台没有播出。
来信同志:
你好!
1、在处理该事件时,因现场围观业主较多,处警民警提出当事双方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遭到818业主刘柯超拒绝。其提出要去医院,但又不愿离开现场;
2、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积怨较深,民警在处理过程中,围观的业主找到距离约50米处等待处理的物业经理彭壮,双方发生冲突,民警在阻止的过程中被1417业主欧全打伤头部倒地,随即与业主刘柯超一起前往长沙市八医院进行治疗。随后,欧全、彭壮及物业公司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3、2015年8月14日下午,在泉塘街道司法所所长刘勇的带领下,紫云阁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长沙市八医院对受伤的刘柯超进行了看望,并垫付了刘柯超医药费1万元;
4、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