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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卫技新村将花园绿地改建车库

2018-3-26 18:18:36发布18次查看
最近,看到卫技新村门口张贴的贵单位的公告,方知小区
内要建停车场,感到很吃惊。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
条都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不知向贵单位申报建停车场的人是否有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真实证明材料。据我所知,很多业主不知道此事。望贵单位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0年1月5日,我局对湖南省卫生厅市直单位广夏(安居)住宅开发中心申请报建的汽车库总图和建筑方案下达规划通知单:不同意该项目的保健,要求做全地下车库,尽可能保持原有绿化,须批前公示征得业主同意,并明确产权后以全体业主名义报健。后建设方未按要求自行进行了公示,坚持要按原方案报建,并强调全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太高,地基开挖过深壑施工会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且卫生厅领导经多次研究已同意此方案。
2010年5月,我局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并根据相关的规划审查成粗和法律法规,要求建设方到规划执法队联系组织现场和网上公示;并在公文中明确要求;1、因占用部分公共绿地建设,须征全体业主同意。2、因小区已建且产权分到户,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以原建设主体报建须批前公示时征求业主意见。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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