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
我们是湖南省宁乡县青山桥镇青山、太和两村,六个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此次上诉、上访事由是:
湖南省宁乡县青山桥镇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自2011年5月11日始,在未经土地承包人同意,亦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新农村示范工程(实为青山商业新城的融商、住两用房产开发),强行征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185亩。至今商住楼已部份建成,宅基地或已部份销售。
我们的可耕面积本来就不足,以青山村八组为例,此次被征后,人均可耕面积仅剩一分,且多为干旱、贫瘠之地。
土地以3.8万元/亩,卖给开发商(按每亩665㎡计算,每57元/㎡)。经开发商倒手后,以每进22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群众。(每进约50㎡,若按此计算,4400元/㎡)。出手价为进价的77倍。
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村民们采用了最无奈、最原始的方法进行了阻止。镇政府则出动了“红袖箍(雇拥打手),调用了公安干警共约300余人。对于他们认为的妨害公务人员,打伤十四人,其中还有五名老人,行政拘留五人。还扬言“即是关错了,也要多关几个。”
此上诉,甚至上访,请求解决下列问题:
1、制止镇政府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2、恢复被征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原状。
3、对恢复原状确有困难的征用地,重新作出合理补偿。
此 致
敬 礼!
湖南省宁乡县青山桥镇
青山、太和村六个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叩拜
2014年5月21日
青山桥镇位于宁乡县西南方位,与涟源、湘乡和益阳交界,是古老的边陲乡镇,经济基础薄弱,生产生活条件艰苦。为有效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镇品位,促进经济及边贸物流发展,增加劳动就业,基于以上公共利益的需要,镇党委、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于2011年5月份开始着手启动集镇建设,建设综合性农贸市场、中心幼儿园和居民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项目总投资1.3亿元。该项目已经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投[2010]54号批准立项同意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2011)政国土字第529号及(2013)政国土字第713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宁乡县人民政府下达了(2011)宁政国土转字第114号文件,同意我镇进行征地建设。因此,该项目建设并非违法行为。
该项目计划用地168亩,实际用地131亩,用地性质为一般农田,且都符合用地规划,项目选址位于我镇青山桥社区和太和桥村,符合我镇的镇域发展总体规划。我镇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做好过细的群众工作,严格落实征地政策,执行征地标准,不超占、多建一分田地,征地款按当时政策标准全额支付到村,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征地款的分配,得到了大部份被征地农户的支持和拥护。
项目启动后,有个别群众因为自己的个人要求没有被满足而对工程进行阻工、挠工,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对其他集镇居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对此,我镇先是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因对象顽固,为维护项目建设环境,公安部门就对其采取了治安措施,我镇不存在“雇佣打手”的行为和“即使关错了,也要多关几个”的说法。
特此复函。
宁乡县青山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