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市长:我已给您写过两封信了,非常感谢您的关注。现浏阳市龙伏镇地方电力仍在狡辩,歪曲事实的做法实在令人发指。他们所谓的图片就已经证实了架空电线(10kv)从我家房屋顶跨越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第二十一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这两条难道还要我一个小老百姓念给龙伏镇地方电力的领导听吗?他们都是四五十岁的人了,难道不识字吗?还用我来教他们业务知识吗?身为电力部门的人员难道可以知法犯法吗?我家的房屋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的,他们没长眼睛吗?那么大一个房子摆在那里,7个老百姓的生命摆在那里?架空线下有7个人居住,上有84岁的老人,下有5岁的孩童,在恶劣的天气下,任何安全措施对于我家人来说都是行同虚设,因为本村已经发生过两起电线打死人和牛的重大生命安全事故,龙伏镇地方电力不但不好好反思,吸取教训,还在制造生命安全隐患,这就是在我家上空安放了一个定时炸弹,这样的地方电力领导,这样的中共党员,这样的浏阳市人大代表,胡市长您怎么看待呢?不顾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地方电力领导、党员、人大代表,他们还有资格做吗?还有脸面做吗?如果他们不懂最基本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我在去年年底就已经告诉他们了,可他们依然我行我素,浪费国家财产,甚至恐吓我家人,说要派出所把我家人抓起来,这是国家机关可以做的事情吗?我家人又没犯法,只是为了生命安全阻止电力施工,这有错吗?如果他们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怎么还在欺骗市长先生,欺压老百姓呢?至于镇、村的领导现场查看,我真是佩服这些现场查看的领导的好眼力,我真不想说脏话,但不得不说了,我想他们可能都已经瞎了,要不就是他们和地方电力穿同一条裤子了,一起欺骗胡市长,一起欺压老百姓。最后,我恳求市长先生能委托一个重视老百姓生命的领导现场查看一下,因为龙伏镇地方电力已经把这个老百姓伸张正义的、神圣的市长信箱给侮辱了,他们的两次回复都在欺骗您,在欺压我。感谢市长先生能提供老百姓伸张正义的平台,真心希望市长信箱能成为老百姓的主心骨、顶梁柱。此致,敬礼!
靖哥:
你好!
我公司收到你在长沙市市长信箱反映的“浏阳市龙伏镇地方电力严重损害老百姓生命安全“信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该信件反应的问题,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针对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第一、关于电力线路保护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1.5米
这里有2个重点,一、这里的距离计算均是以导线边线为准,不是以电杆基础为准。我公司线路电杆为21米,比房屋高6米以上,在水平方向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二、保护区是保护已建线路。
第二:关于房屋跨越问题,根据《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兴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中第四章工作要求的第三条规定: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在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由电力建设单位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中第13.0.4条,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从上述三个文件中,可以看出,10kv架空线路从房屋边缘跨越是国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前提是要确保安全距离;从现场图和我公司的现场查勘看,该导线距离房屋的距离最低处达6米,远远超出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文件要求。
第三、为了缓和矛盾,我公司决定将电杆移动,彻底移出房屋边缘。
浏阳市地方电力公司
201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