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动手术,用血产生了部分费用,我想起之前在长沙当兵时,主动献血过,于是跟长沙献血中心联系,但该中心以女婿就不属于直系亲属为理由不予报销所产生的费用。经我在网络查询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既然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可以报销,那请不要狭隘的框定为直系血亲!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那岳父母或者公婆不属于自己赡养的对象吗?
无偿献血本就是献爱心,希望别让爱心变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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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献血者刘先生质疑用血报销政策的来信答复意见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此条款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下列标准报销:……此条款并未将献血者的岳父母列为用血报销对象,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一直在对照执行。
三、长沙血液中心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用血报销政策,对献血者提出的政策修改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有关政策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