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原是河北深州市非农业户口,由于他想把户口迁入我处,变成农业户口。我知道国家有夫妻投靠政策,是可以满足他的要求的。但是,其中必须要有深州市的房产局开出的无房产证明以及无工作证明。由于深州市地处偏僻,房产局和城乡建设局合并,且没有电脑工作,打办公电话一般不给开无房证明,后来托关系开的证明,是手写的,盖的是城乡建设局的公章。 这边派出所工作人员说证明无效,不知道如何处理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夫妻投靠的政策中规定的无房证明及务工作证明,是必要要出具的,您只能找当地的房产局出具该证明,并且需要是电脑打印的。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