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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问题

2018-3-26 6:29:54发布9次查看
我是一个监理工程师,是拿月工资的。工作近一年后我离职,最后一个月我出勤21天,工资计算式是:月工资除30天再乘21天。意未我本月没有一天休息。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如何才能获胜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731-844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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