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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独生子女的独生证是否享受优待

2018-3-26 8:54:47发布10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您好!我是一名部队复原战士党员,独生子女,老婆也是独生子女,老婆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天顶乡燕联村长坡组。三口之家,咱们父母都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一个小孩,但是,咱们在征地拆迁中,我老婆就没享受到独生子女该拥有的待遇,事情是这样的,2007年下半年,按照长沙市征地拆迁60号令,我老婆家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如今,按照国家政策,加独生子女证本应享受60个平方的重建地,但是,现在乡上,村里就莫名其妙的说我老婆家只有45个平方的重建地,据我所知,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第四章第25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入.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植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子女家庭给予顾.理所当然的我老婆家就该享受到独生子女的那15个平方.在此,我冒味的问问张市长,国家的明文条例和政策是为老百姓定制的还是为政府官员定制的,为什么上一级政府的政策方针是明确的,到下面的乡(镇)就变了呢?居然还有乡镇街道干部说这是他们定的土政策,那都按土政策还需要国家干什么呢?还定这么多规章制度度干什么呢?尊敬的张市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文明城市的良好市民,我遵纪守法,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当兵入伍,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无私奉献,况且,回地方也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拆迁征地工作,为甚么就这么让咱们老百姓失望呢!所谓的正能量在哪里呢!望张市长给予支持和帮助.谢谢!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查,信中反映征地拆迁均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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