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上传的图片已经很清楚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修改《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第三条 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的处理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内部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并将联系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等信息通过本部门网站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受理机关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查处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在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并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自更换之日起连续6个月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监理投标活动;因非监理方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3个月以上,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方可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张辉(身份证号:43090319791003****)注册(资格)证号:43004298。该总监原任浏阳市白沙路(人民银行-李畋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和浏阳市长兴湖滨水园林景观工程(南湖)项目浏阳市长兴湖滨水园林景观工程监理两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分别于2017年5月8日和2017年5月10日变更为吉松林(身份证号:43018119801214****)注册(资格)证号:43007516。
我想请问:1、国有投资项目是否属于我国全体公民,现在采取的都是实名制,网上发帖是否是实名,为什么在红网上回复说不是实名举报。
2、既然网络上列举了违规线索,监管单位为什么没有人去核实其信息的真假?作为监管部门,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出来澄清该举报的真伪?网上发言明文规定,不得诬陷和捏造事实,如诬陷和捏造可以追责,而查明是事实的是否应该依法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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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山: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监理项目存在严重违规,网上实名举报后违规事实得不到处理。”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均有权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举报。因此我局充分尊重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举报的权利。网友“湖南小小老百姓”于2017年9月1日在红网发布《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变更总监谋取中标》的网贴,我局十分重视并及时在网站予以回复。
二、《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举报受理单位应按下列方式及时处理有关举报:(五)属于招标质疑、异议或投诉等事项,告知举报人按相关程序处理。我局认为网友“湖南小小老百姓”反映的情况属于招标投诉事项,已在回复中告知其按程序进行投诉。
三、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投诉受理机构(市招投标办法规科)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通过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管网(现更名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在回复中进行了说明。
四、在规定的投诉时效内,我局并未收到相关投诉,因此不存在信访人所述的投诉受理机关是否应当准予撤回投诉的情形。
特此回复。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