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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岳麓区西湖征收问题

2018-3-25 15:05:54发布16次查看
我们是岳麓区西湖渔场的农民,因为修建西湖文化园即将要腾地腾湖的三千多农民。腾湖腾地刻不容缓,现在大批区工作人员协同区公安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以及西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在分头到各个生产队做工作,逼各队队长及村民签字。要把我们的最后167亩土地鱼湖用来做绿化地,供市民游乐。
   兴建文化公园是一件好事,全市人民得益,我们双手拥戴。转城市户口也是好事,我们早就盼着这一天了!回想这些年,我们头上顶着农民的“光环”,做什么事都低人一等,我们祖辈世代过着面朝黄土背向天的日子,一年到头辛苦劳作,作为渔民 更加是凌晨2、3点起床撒网打鱼,割草喂养;我们除了自己种点蔬菜,养点家畜养家糊口,一年到头只有过年的时候分得人均2、3百元的水面收入,绝大部分都上缴承包了;我们没有双休日节假期,更谈不上不定期的公费旅游,度假;我们的孩子考招工,因为不是城镇户口而失去好多的工作机会;我们的姑娘大了谈对象,只能在农村找,或者是找次一点的城里人,小伙子找对象更要到乡下去;我们的孩子,只有努力努力再努力的学习,才能自谋出路;我们的老人,老了就成为家人的负担,我们缺乏几乎一切医保、社保、养老保障;作为农民,我们就连平时走在路上都是卑微的。我们何尝不愿意当一个幸福的城里人?!
   但是,对于不合理的征收我们有意见:
   西湖文化园项目(前国务院审批的龙王港下游整治工程)早在2007年就启动了,土地征用补偿也于2007年就已经划拨到西湖渔场,按照2007年的征收政策,每个村民应分得15万元的补偿款,另外167亩地留给我们几千农民自主经营,维持生活。直到现在,人均15万元的补偿款也没有分到农民手上,自主经营的167亩地也要征用了,我们即将成为没有土地的农民。征地的3.3亿元,渔场领导一分也不分给村民,说是留在场部大家吃利息,其实就是克扣起来供养那一百多号管理人员的。而我们的土地上的苗木、作物,水里的水产等的补偿款,合计6.77万元/亩,每人只能分到平均一万元左右一个的补偿,只相当于公务员几个月的工资,上头计划用我们自己的补偿款帮一部分人(16岁以上的)买两保,还说是额外的优惠政策,16岁以下的小孩根本就没有安排买保险。
   我们干部没有召集我们开过一次会议,没有征求大家的意见,一手遮天把我们的利益剥夺了,甚至哄骗立新生产队的队长签了字,说是盖办公楼。9个生产队长仅一个签字,还是受蒙蔽的。该队长签字当天晚上就被愤怒的村民打了一顿,第二天他就递交了签字作废的申明,接着递交辞职报告,可是渔场干部不予理会,现在整天追着其他的几个生产队长签字。群众有意见他们当做不听见。
   因此,对于这次全面征收,我们有几点要求:
   1、要求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知情权和表达权,都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2、要求帐务公开,对挪用、占用征收款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3、2007年的补偿款人均15万元,我们要求连本息补发到我们手中;
   4、现在的仅有的167亩地,已经被市政府征收,作为观赏的绿地,永不改变,几个亿的征收款也到了渔场帐上,我们没有自主经营权了,也没有因此得到每人每年能够有多少损失补偿的承诺,实质就是我们失去了这片土地,我们成了彻底的失地农民。我们要求按照现在的政策103号令作二次征收,全部货币安置。这是我们的活命根本。
   5、按国家规定给失地农民买两保,要求是跟干部们一样的保险。
   现在是法制社会,信息社会,也是和谐社会。在省人大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之际,我们给您写这封信,恳请您为民做主。拆迁工作指挥部已经表态9月26日强行填湖,在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之前,我们全部不签字,不腾湖。我们已经全体学习《国务院办公厅(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也会积极的走法律途径寻求自保,如果在区政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就上报市政府、省政府乃至党中央国务院,因时间关系不排除越级上报。目前已经有公安机关介入征拆处理了,标语口号到处张贴,宣传车整日扰民,区公安局长明确表态,以任何形式的阻碍征拆的,就要抓、关、坐牢!征拆动员大会上该公安局长的讲话我们全部作了录音录象。
西湖渔场全体农民
   2010年9月16日
经调查核实,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一、要求召开社员大会,通报拆迁补偿情况
西湖文化园项目目前已拆迁腾地完毕,个人所有的房屋、设施、青苗已签订补偿协议并全额支付到户,房屋均已拆除。集体补偿部分,西湖渔场各生产队由生产队队委会及村民代表在2010年9月签订了本生产队的用地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发放到户。在此之前,各生产队均召开了村民大会,由各户户主参加,通报本队的用地补偿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做政策解释说明,对于群众的各种不理解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并编印成册发放到户。
二、“167亩生产安置用地”的处置问题”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在核算和批准“生产安置用地”面积时是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60号令”征用土地的面积和实施征地项目的推进情况,按比例核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没有拆迁项目就没有“生产安置用地”指标。根据西湖渔场按“60号令”拆迁的土地总量,在西湖文化园一期用地中留地167亩用于西湖渔场的生产安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9条至第12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其决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村民会议修改或者纠正。”目前,各级政府积极引导拆迁群众以生产安置用地置换“两保”,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设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置换“两保”方案是否执行由村民会议进行表决。
三、要求国家给农民购买“两保”
本项目拆迁政策适用长沙市政府“60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对于拆迁农民的生活安置及生产安置采取留地安置模式,目前生活安置用地已经落实,安置房正在建设中;生产安置用地按政策已留地167亩,其使用方式由村民会议决定。
现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103号令),对于拆迁农民的生活安置及生产安置采取货币安置模式。安置房由被拆迁农民自行购买,政府提供购房补助或由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被拆迁农民按政策规定价格购买,同时由政府按相关政策为被拆迁农民购买“两保”。
目前,政府引导被拆迁群众以生产安置用地置换“两保”,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该方案是否执行由村民会议进行表决。
四、要求全体渔场农民每人发放15万元/人的补偿款
本项目各项拆迁补偿费均已发放到位,没有人均发放15万元的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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