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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落户的反映

2018-3-25 12:41:51发布12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现是雨花区莲湖村村民,96年湖南安江农校毕业分配至雨花亭街道(属国家统招统分生)。97——2010年7月为区政府挂编学生干部落户于街道集体户口,今年7月按区政府挂编学生干部安置方案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2003年本人结婚,妻子系农村户口,因当时双方户口管理原因,女方婚后户口必须迁出、男方村组拒绝接收,导致妻子户口挂靠街道集体户口。
现本人户口为农业户口,妻子无单位,无工作,无住房,按长沙市公安局【2008】230号的相关政策,妻子的户口可以按夫妻投靠办理妻子“非迁农”落户。在办理过程中乡村组已签字同意迁入,但雨花区政府以不办“非转农”拒绝签子办理。
本人世籍本市农村,家父早年患病丧失劳动力现已去世,家境贫寒。挂编期间从未享受过政府部门和村组的任何福利待遇,村组又拆迁在即,恳请市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急切关注,早日解决我妻子落户问题。谢谢!
最后遥祝市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的市民
您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的通知》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中规定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可迁入到农业户口一方落户。
所需材料凭证:夫妻一方系我市农业户口,另一方系农业户口,要求迁入我市落农业户口的,凭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乡镇村组同意落户证明意见办理;另一方系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非农业户口一方在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意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意见。
如果雨花区政府以不办“非转农”拒绝签子办理,可以要求区政府提供拒绝办理的相关依据。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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