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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长沙市国土局按照长国土资政[2005]153号文件为我司办理相关赔偿用地手续的请求

2017-11-3 4:13:48发布237次查看
关于督促长沙市国土局按照长国土资政[2005]153号文件为我司办理相关赔偿用地手续的请求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我叫柳少桂, 今年已是七十岁的人了,是长沙南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建的发起人和创办者。
今年4月5日,我以“请求解决长达十五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的标题,给市长信箱反映长沙市国土局于2001年将湘江滨水区941亩土地划拨给市城投公司,其中包括南建公司下黎家坡小区(安居工程)划拨用地面积55.01亩(含规划道路用地13.517亩),至今未为我司办理赔偿用地手续。
长沙市国土局于4月26日回复市长信箱称,2000年12月14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湘江大道建设问题,决定将芙蓉路以西可供开发的土地划拨给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湘江大道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00]113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用地的通告》(长政发[2001]13号),我局于2001年6月发布通告,将湘江滨水区941亩土地划拨给市城投公司,其中包括南建公司下黎家坡小区(安居工程)划拨用地面积55.01亩(含规划道路用地13.517亩)。2002年5月28日,湖南—上海经贸活动周上,市城投公司与深圳总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60亩土地转让合同(包含南建公司用地)。南建公司不服,曾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主动撤诉,一次申请行政复议,因超过时效被省国土资源厅驳回,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处理。 2005年12月8日,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关于长沙南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黎家坡土地使用权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长国土资政[2005]153号)中提出的处理意见:一是将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名下的岳华村46466.99?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南建公司,用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税费等,依法依规处理,如协商不成另行择地;二是南建公司用于建设下黎家坡原安居工程的手续资料仍视为有效,用于新划拨地块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如原手续资料已过有效期,请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期手续,应缴税费按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交纳;三是由市城投公司一次性补偿500万元给南建公司(不纳税,已于2006年补偿到位)。 由于南建公司与储备中心就岳华村宗地的费用结算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加上南建公司无法取得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批复文件,岳华村46466.99?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一直未能办理。2011年11月7日,我局再次就此问题上报市政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将位于岳麓区岳华村46466.99 ?储备土地划拨给南建公司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由该公司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批准材料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二是如果该公司在2011年底以前仍不能提供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审批文件,考虑到该宗土地库存时间长达7年,周边建设单位频繁堆土、挖土,已使原有地形地貌破坏殆尽,为降低储备土地的管理成本,发挥储备土地的效益,建议将上述土地挂牌出让。2011年11月21日,市政府再次批示同意我局意见。2011年11月29日,我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致函(长国土资函[2011]243号)南建公司,要求南建公司于2011年底持相关文件到我局办理该宗地划拨审批手续,逾期将对该宗地另行处置。2012年8月19日,市政府就南建公司该宗地建设经济适用房问题再次作出批示,同意上会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果。2013年4月9日,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函告储备中心,提出该宗地多年未开发建设,宗地内土方对“谷山乐园”项目建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要求储备中心尽快采取安全措施。因此,为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须尽快启动该宗地的开发建设。
据此,长沙市国土局给出处理意见“此问题已多次经市政府批准了解决方案,但因没有结果以致该信访问题未能得以解决。建议明确储备中心该宗地能否再建设经济适用房,如市政府同意建设经济适用房,我局仍建议将该宗地划拨给南建公司,并按储备土地出库成本加银行贷款利息与南建公司结算相关费用;如市政府明确不再建设经济适用房,在考虑由市财政给予南建公司适当补偿后,由储备中心委托挂牌出让。”
鉴于长沙市国土局在回复中明确指出“2012年8月19日,市政府就南建公司该宗地建设经济适用房问题再次作出批示,同意上会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仍未果”,“ 建议明确储备中心该宗地能否再建设经济适用房,如市政府同意建设经济适用房,我局仍建议将该宗地划拨给南建公司,并按储备土地出库成本加银行贷款利息与南建公司结算相关费用”,由于没有市政府指示,所以市国土局至今无法按照长国土资政[2005]153号文件为我司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市政府自去年8月批复同意上会研究至今快一年了,仍然没有上会未有结果,特恳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尽快上会研究同意按照长国土资政[2005]153号文件为我司办理相关赔偿用地手续为感!
长沙南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柳少桂 敬呈
2013年5月13日
长沙南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柳少桂董事长:
   你致市长信箱信件(id:453468)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南建公司土地补偿问题,我局于2013年4月26日形成了书面处理意见。2013年5月16日,市政府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南建公司土地补偿问题。待市政府下达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后,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纪要精神抓好落实。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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