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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我心目中很可信的,只是现在。。。。

2017-11-2 14:46:44发布2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对您在百忙之中来看我的来信,表示感谢。对您来说这也许是一件小事,只是我认为这是一件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想请您指点一下,我们这些农民的下一步做法,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家人于96年参加了长沙县民政局和长沙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94年十二月开展的养老保险活动,并一次性投了保。而现在市区在您的带领下越来越繁荣昌盛,在移交这些事情的时候,就有点踢皮球了,要一次性买断,而我认为这买断是政府单方面违约。投保这种利民的事情,我们做老百姓的表示感谢和积极参与,但不能损坏农民的利益做为出发点,应该不要损坏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谐社会吗,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应该是欢声一片才对,所以我们希望这保险还应该继续起到保障人民的作用。
担误您的宝贵时间,谢谢,请您为人民的基本利益做保障。
钟贵华同志:
  您好!我县在接悉您的信件后,进行了调查,现对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确认,您的家人系长沙市开福区霞凝社区居民,农业户口。于1996年5月李双交100元、袁灿交100元、袁国全交1000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由于区划调整,我县于1999年12月按照区划相关规定已将您家人所交的那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移交至了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工作是根据国务院[1991]3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 1993年起全面铺开的,业务归口县民政局。1998年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归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此项工作停顿等待移交。2005年12月县政府按照“积极动员清退,续投人保自愿”的原则,开展了老农保清退移交工作。我县自2005年开始动员清退老农保工作以来,县乡两级做了大量的工作,总体上比较平稳,但至今也有极少数对象不愿清退,或存在其他情况。对不愿退保的未领未退保对象具体做法:按老农保分段计息的方式,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计发未启领未退保的参保人员的待遇,同时参加新农保,并将该项待遇与新农保享受的待遇合并计发。此种方案保持与新农保的衔接,老农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不与新农保的个人账户合并,而是在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仍然按老农保分段计息的方式计发待遇,并将该项待遇与参加新农保享受的待遇合并发放,即相当于对新农保的补充险种。方案形成后也已向省人社厅农保中心进行了请示和汇报。2011年7月21日报请县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后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钟贵华同志:由于你们家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们坚信: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新、老农保制度的有效衔接为确保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形象,不留历史问题,确保农民能获得一种长期、有效的“老有所养”的保障方式,使每一位参保对象都得到实惠。同时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联系电话:84011997;也可咨询开福区民政局,联系电话:84558071
特此答复!
长沙县民政局
201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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