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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威胁恐吓他人

2017-11-2 3:12:54发布192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于21号qq上收到一个号码为847840487的添加好友请求,然后此人自称常在我家附近遛狗,并将几张年轻女性的照片发给我,程想与我认识,请我喝茶,问我要电话,工作等个人隐私,我以为是邻居信以为真,便将我的信息告知,随后便接到一个0731-81822958的电话称我母亲欠款,如果不还,将不断骚扰,让我什么工作都做不下去,还将我身份证号发给我看,说去哪都找的到,首先我跟父母已经分家,他们的债务我不知情,该事务所也没权利以此要挟我,并且欺骗盗取我的个人信息,这是否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利?请领导帮助
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19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湘司许[2015]20号)更名为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投诉人所称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应为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永雄所)。
投诉人“注销乐”(化名),真实姓名叫徐鹏程,其母亲陈美娣身份证(320219196512285760)名下有一张平安银行信用卡,卡号为6226683200137162,透支欠款本息共计68818.35元,平安银行2015年8月31日将该案件委托永雄所处理。2015年9月7日,该所工作人员致电陈美娣,陈美娣手机一直关机,致电徐鹏程,也未接通。2015年10月21日,为与陈美娣取得联系,永雄所工作人员通过与徐鹏程qq聊天得知其座机电话,随后致电徐鹏程,告知其母亲欠款一事。徐鹏程说其与陈美娣已经没有关系,让该所直接找陈美娣。与徐鹏程沟通无果后,该所工作人员向徐鹏程发送短信,告知其有关陈美娣不还钱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够引起徐鹏程的重视,并能够积极配合完成关于陈美娣的清收法律服务工作。
徐鹏程在市长信箱中投诉称永雄所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的方式获取其联系电话,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以及威胁恐吓。根据该所工作人员手机号码、电话号码(0731-81822958)与投诉人的通话录音显示,永雄所工作人员不存在侮辱、恐吓的情况。
在该起信用卡催收案件中,投诉人徐鹏程并非还款义务人,永雄所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获取他人联系方式、并多次去电强行要求第三方配合,且用手机私自催收,逃避永雄所对信用卡催收过程的内部监管,存在违规行为。长沙市司法局律管处、长沙市律师协会对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永雄所依法依规办理信用卡催收业务,对该案责任人员欧阳心宇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向投诉人道歉,取得投诉人的谅解。永雄所已经将用手机私自催收的工作人员扣除绩效,并给予全所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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