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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给我答复的是会为我平反的人 而不是把这件事压下去的人

2017-11-2 12:09:57发布17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叫李群波,上次写的信虽然回复了但是我很不满意,我和颜端辉已经离婚,是独立的两户,征收组的人总喜欢把我们混为一户,他们的答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况且调查的人都是征收办的,他们都是相互保护的,还有那土地费发了四万五是不错的,,但那连息钱都不够!!!
市长啊!!我相信党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像吴健奇等同志那样的人也大有人在,还有就是中央调查组11月份来湖南,我们洪塘村大多数村民(干部除外)都希望到我们洪塘来查一查,上次写了信之后社区的人叫我过去“谈话”,问我怎么要写这样的信,,我知道这样的信可能到不了上面但是我还是要为自己的权益说话。希望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您好,:
经查实李群波(系洪塘村新清组村民)与前夫颜端辉于2007年3月19日办理离婚手续,同升街道拆迁办于2013年10月26日通知李群波还有当时负责李群波家拆迁的工作人员张双到街道拆迁办当面給予了回复,现将你提出的征地补偿不到位问题作一下几点说明:
1、2010年10月,比亚迪项目三期拆迁启动。经雨花区国土局拆迁事务所调查核实,户主颜端辉(李群波前夫)房屋总面积261.92㎡,在籍农业人口3人(颜端辉、叶秀莲、邹淡月,四人系户主、母、女的关系),独生证一本。户主李群波房屋总面积111.28㎡,在籍农业人口为一人。两户认定合法面积为225㎡。当时建房证批准面积为200㎡经再次复核,颜端辉、李群波家的拆迁补偿符合政策,计算准确,没有错漏。并且,当现有人口的合法面积(225㎡)大于建房证面积(200㎡)时,指挥部依据政策规定,就高不就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土地费未发放的说明。雨花经开区以负责任和担当的态度推进板块拆迁,确保了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最大化。在拆迁补偿款的支付上,一是已将村民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过渡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被拆迁群众的社保、医保全部到位。二是在雨花区国土分局拆迁征地事务所和同升街道拆迁办的主持下,正在办理拆迁结算工作。为确保村集体的利益不受影响,拟对项目结算前按存款定期利率付息,结算后按贷款利率付息。三是洪塘村已安排逐步发放土地补偿费。分别在2011年12月26日和2013年2月1日全村每人共发放45000元整。并且与李群波当面确定45000元土地费已经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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