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家冲共有住户48户;以签19户;有1户公住房;剩下28户就是即将被强迫强拆户。28户被征收人认为南湖片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以下简称拆迁办),征收程序未到位,拆迁办的天政征[2014]第2-3号公告未到位,依照法律程序拆迁办应该把天政征[2014]第2-3号公告送给被征收人,并有责任把天政征{2014}2-3号的内容跟被征收人解释,且要尽职尽责告知被征收人其中的利害关系,告知被征收人如有异议,要在什么时候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办没有做到这一点,使整个征收过程对于我们被征收人是一片渺茫,导致我们在60天内把不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天政征[2014]第2-3号行政复议书送错地方,送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人员讲:“以过了时效。”我们明明是在法定的60天内,为何过了时效?这就是拆迁办工作不到位所致。根据法律规定拆迁办法律程序不到位,所走的征收程序有法律效率吗?拆迁办开口闭口就是走司法程序强拆被征收人,现在以行动7户一批;以列出了二批;随后就是三、四批。拆迁办工作人员讲第一批将在元旦后强拆;被征收人28户只求根据棚改政策原地安置,这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吗?在当今依法治国的国家有法律规定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方案就必须强拆吗?
在整个征收过程,从来就不采纳被征收人的意见,没有我们被征收人发言的余地,都是拆迁办独揽政权,一手遮天,逼迫被征收人只能服从、没有选择。我们要求按棚改政策国发[2013]25号及国办发[2014]36号原地安置,拆迁 办讲:“没有相关政策,不要轻信谣言,以讹传讹。”天心区拆迁办实在是牛,国家政策敢讲是谣言。拆迁办对付被征收人的手段不言而喻,在2014年9月26日中午12点左右被征收人彭玉华家被枪击事件,住在这是里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的事情,就在拆迁办跟他家谈征收签字、为了尾数达到2千元整数,拆迁办宁愿给1999元造成协议未签成,就在当天拆迁办有一位工作人员发了狠话,对彭玉华老婆讲:“你是不进棺材不掉泪,你会掉着泪来找我们的。”结果第2天就发生了枪击事件,经视台来采访了,并在星城警务报道了。最近天心区派来一位正科级干部更是耀武扬威,来到这里不是威胁就是恐吓,我们邻里之间玩双百分,又不玩钱,纯属消磨时间,他狂言:“不准被征收人邻里打双百分牌,叫他们工作人员把玩牌都记下来,每户扣2万,不准邻里串门。”总之他的言意就是不准邻里和睦相处,这政府官员的素质实在是太高了,人民群众不敢恭维,见到他如见瘟神。
拆迁办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做调查,跟我们讲:“你们同意拆迁就拆,不同意拆迁就不拆。”我们回答拆迁办,如果原地安置我们同意拆,没有原地安置我们不拆。拆迁办应该有记录。之后至2014年7月29日拆迁办开始驻地拆迁,拆迁办所有拆迁程序被征收人都没参与(特别是房屋产权评估的评估公司,被征收人彻底不了解。),之中的情况都不清楚。直至2014年1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发给我南湖片区殷家冲地块棚改项目新开村代家冲第2栋501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殷征补方字[2014]10号,你们政府干部心里还有法律吗?习主席在十八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强调指出依法治国。你们把法律放在那里了?擅自为被征收人做主,剥夺我们的自主权。殷征补方字[2014]10号对我补偿价格合计495349元,产权调换“凯悦荣城”这两条与我们的要求相违我们不认可殷征补方字[2014]10号。
拆迁办只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他的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虽然我们对天政征[2014]第2-3号的行政复议在60天内,送到长沙市人民政府被认为超过时效拒收,随后我们走信访途径反映我们28户的意见,也对拆迁办工作人员口头反映过,也以挂横幅的方式要求根据国家棚改政策原地安置我们,为何又不参照咧?
被征收人没有过高要求,只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中的,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的(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第四、提高规划建设水平(一)优化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安置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中的第二、优化规划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第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样强调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为什么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不依法、依规、依照政策招集被征收人开听证会?为什么不采纳被征收人的意见擅自作主发殷征补方字[2014]10号随之而来就是强拆?你们的权力大于法律吗?拆迁办工作人员天天讲走司法程序强拆我们28户,就是强拆我们28户照样要原地安置,城市规划在这块地段建商住两用高楼,为什么我们土生土长老住户不能住?这世上还有理可讲吗?在我们依法治国的国家还有法可依吗?代家冲被征收人28户呼吁上级政府为民作主,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棚改政策原地安置我们。谢谢!
代家冲被征收人28户
2014-11-21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该项目征收是依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南湖片区殷家地块棚改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作为长沙市2014年旧城区改造项目之一,是重大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项目。该项目东至规划中的新城路,西至湘江大道,南至南郊公园,北至生命科学主体公园,征收范围处于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
该项目依法取得了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调查蓝线及土地调查红线,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作为长沙市2014年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之一,纳入了长沙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该项目征收程序合法
2014年3月21日,经区政府批准,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发布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经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2014年4月17日,区征收办发布了该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告》,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2014年5月9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2014年5月15日,区政府发布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告载明,被征收人认为该项目征收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上述规定时限内,被征收人未提出该项目征收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书面意见。2014年6月18日,区政府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发布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的公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2014年7月22日,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市征收办批准。2014年7月29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同时在长沙晚报上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