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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居民小区附近建设电台中波发射塔(二)

2018-3-25 0:46:46发布15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在6月28日《关于在居民区建设电台中波发射塔》一文所反映的事,得到了长沙县广播电视台的回复,谢谢!不过遗憾的是,因为我在文中的表述不清,使得这个回复没有起到它该起的作用,我对自己的失误表示歉意。下面我将这个问题重新梳理一下,希望得到有效的答复。
1、该项目全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203台搬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69号同意湖南人民广播电台203台迁建芙蓉区易家冲,迁建用地规模和指标已报市政府审定。
2、该发射塔所在项目的地址是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居民小区属于长沙县,小区和发射塔所在项目仅有一墙之隔。正因为这样的地域关系,让居民代表成为了“皮球”,长沙县说项目地属于芙蓉区,县里面管不了;芙蓉区信访局说我们是属于县里的居民,有意见应该向县信访局提,然后由县里出面和芙蓉区协调。请领导明示:这个到底归谁管?
3、环保厅对我们提出的应该制定环评报告书而非环评报告表的问题避而不谈,辐射量的问题也说要拿出专家的意见才行。请领导明示:作为普通的百姓,我们该去哪里找专家?
4、市规划局做规划时,为什么要将2007年就已经存在于此地的居民小区,在规划图上标定为商业用地和污水处理厂? 链接:http://www.csup.gov.cn/publish/cs2011showpublish.asp?xmnumber=3055&xmstation=%b3%a4%c9%b3
另附6月28日信件全文如下:
我是居住在长沙县星沙镇星城雅郡小区的一个居民代表,今天有一个关于居住环境的问题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希望领导给予这个问题足够的重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措施,因为这是关系到三个居民小区数千名群众的民生问题。
在前期没有得到任何通报和公示的情况下,湘楚家园、星城雅郡和银盘鑫城三个小区的居民突然得知就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西边一墙之隔的地方将修建两座广播电台中波发射塔(塔址属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与长沙县的这几个小区相邻),这个事情在小区居民中传开以后,引起了居民的疑惑和恐惧。过量的,持续的电磁辐射对人体会产生危害,这已经为世人所知,为什么有关部门要在离居民区这么近的地方规划建设这样一个发射塔?如此大功率,长时间的电磁辐射,会对我们三个小区,甚至周围更多的小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因为关系到身体健康,小区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并派出代表与环保厅辐射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审核单位)和核工业230研究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单位)进行了沟通。结合从以上途径了解到的消息,小区居民通过查阅资料和请教专业人士,认为存在这样几个问题: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管理名录》)关于核与辐射一栏中,规定广播电台、差转台的建设,中波50千瓦以上;短波100千瓦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个项目中波发射功率为50千瓦,紧挨居民区,有关单位却只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而不是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什么?根据《管理名录》第四条规定,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2、从核工业230所了解的信息看,这个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公众调查,是由湖南广播电台203台组织的,据说他们是找了11个人参与调查。但是从环保厅出示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只看到了4份调查问卷,只有1份是星城雅郡居民的填写的,另外3份都是芙蓉区东岸乡的居民填写的。附近几个小区人口密集,影响范围大,为什么调查范围这么小?为什么不在调查时进行公示,让大家都知情?为什么要按照行政区划分确定主要调查对象而不是按照受影响程度?
3、230研究所计算理论辐射量的几个关键参数,都是由电台方提供的,这个计算值也只能作为参考,具体还要等项目建成以后,通过实际测量来确定辐射值。通过计算,星城雅郡小区的最大辐射理论值为16.5v/m,距离环保部制定的国标要求18v/m只相差1.5v/m。更令人不安的是,卫生部制定的国标要求是10v/m,这个计算理论值,超出了卫生部制定的国标要求,也就是说,按照卫生部的标准的话,即使这个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我们居民也将可能处于足以对人体产生伤害的辐射中!我们认为,在涉及民生问题上,我们的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更加严格标准,以避免对民众带来的可能伤害,而不是卡着所谓标准的上限值来让危险无限的接近民众,更何况这个上限值还是存在争议的。
因为民众的专业知识有限,以上提出的问题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的现象。但是现在民众反对这个项目的呼声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个项目的各种怀疑各种猜测也无法避免,这就正好说明了该项目前期工作的确还是存在很多漏洞。民众关心居住环境,关注身体健康,这点无可厚非,目前,小区居民正通过自身的努力,合理合法的收集关于该项目的情况,并积极向上级反映,但是由于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欠缺,进展不是很明显,所以有了一些不理智的声音出现。“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暂缓此项目的建设,用“以人为本”的态度,对项目重新审核,将项目地址移至非人口密集区。
据说7月份该项目就要开工,事情的解决迫在眉睫,恳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尽快予以答复,万分感谢!
2013年7月2日,我局收到市长信箱“关于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发射塔建设”信访投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原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晏家坪,根据规划,现拟搬迁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垅村易家冲,由湖南广播电视台广播传媒中心投资建设。2011年11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核工业二三○研究所对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二○三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章结论表明:发射塔选址及平面布局可行;2011年12月30日,湖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技术专家评估会,专家意见表明:环评表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2年2月10日,湖南省环保厅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见附件:湘环评辐表〔2012〕6号),同意该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
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竣工后,并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其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加大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目前,鉴于该项目引起周边居民强烈关注和质疑,要求建设单位加大电磁辐射宣传力度,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工作。
长沙市环保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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