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雨花区车站南路171号芒果雅苑(又名芒果天地)二期的业主,《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4年10月份交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现开发商未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未能向业主出示任何有效验收合格凭证,无法证明所交付房屋是合格的。并且开发商公然贴出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虚假验收材料!根据我们业主的现场实测,设计厚度为10公分的楼板竟然只有5公分,另还有大量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我们业主多次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对没有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就非法交房的事实断然否决,坚称已通过验收,但就是无法提供证明资料!
我们联系了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只要开发商联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合格就可以交付使用!这样的答复是明显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极其不负责任的,作为职能部门,应该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我们也不得不怀疑开发商和质监站是否存在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恳请政府敦促有关部门,秉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为我们广大业主主持公道!
东游: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我委与北山公司联系并调查,现答复如下:1、该项目交房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2、开发商已于11月13日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协商,明确业主提出的意见,存在的质量瑕疵正在进行整改。
感谢你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