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按政策解决拆迁户非农业户口补偿的问题报告
长沙县浏醴高速拆迁中心领导:
我名陈厚裔,住江背乌川湖村大元组,人口三人(妻子儿子和 我)。我于2008年下半年建楼一栋,内装修完美,耗资36万余元。2009年国家修浏醴高速,我户被列入第一批拆迁,国家总计补助367160元。我当时不 了解拆迁有关政策,但为了积极支持国家建设,不得已将房屋拆迁,领了国家拆迁补助。我现已查阅了有关拆迁的长沙政府103号文件,规定非农业人口应有一定的补偿,并且我组类似我儿这样同等情况都已补偿了,因此,今特呈此报告,恳求领导根据文件精神,落实政策,同等对待,解决我儿拆迁应得的补偿金为感!
此致
敬礼!
呈报人:陈厚裔
2011年8月14日
陈献荣:
你好!
你属于非农业户未办理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不能参与本次浏醴高速项目拆迁补偿。
特此回复
201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