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10.21签的拆迁协议,协议里写明房屋补偿款应于2009.10.30前到位,逾期每天按5%的房屋补偿款支付违约金。我只到2009.11.09房屋补偿款才到位,逾期十天。每次就这违约金的问题找镇拆迁办,他们都说:你的钱到位的啦,到位的就不存在违约金。我说;你们不讲诚信,房屋到期不拆你们强拆,补偿款迟付却不付违约金。找区拆迁办,根本无人理会。找区长信箱,回复是交给镇上处理。就像一个皮球被踢来踢去。我不知;我们政府有没有诚信,让人民值不值得信任,人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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