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表公司是个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他在公共道路上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收取的费用去了哪里?要不要公示?这里面是否会有“大老鼠小老虎”?市政建设本是政府本职,公民缴税修建的公共道路却还要交莫名停车费是何道理?有私车不是罪过,不要将私家车主看作是可开发的金矿好不好?为民政府应是尽力为大家增福利减负担的而不是相反。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几点事项答复如下:
一、长沙市泊车有限公司系2002年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依法共同筹资成立,几年来,公司为我市道路交通静态管理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置40、50和零就业家庭等下岗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2010年9月在市经营性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实地检查收到“整改通知”后,就泊车有限公司的问题和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清查整改,并注销了“长沙市泊车有限公司”。
按照长府阅[2011]150号文件精神,根据2011年第1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颁布实施《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既是交通治堵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因此成立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6号文件“关于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科的通知”设立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科(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停车场日常经营和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组织编制道路临时泊位施划方案和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承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和收费的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规定和有关标准;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停车场专项规划。
二、根据《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机动车
停车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规划、登记、备案、收费及管理等职权。同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54号令《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道路、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目前我市道路临时收费标准是根据市物价局(长价服[2014]75号)《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收费标准,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且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根据《长沙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款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的程序规定。编制了《长沙市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并请专家进行了评审,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公安版块和支队外网上全文登载《长沙市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3月28日举行了听证会,4月中旬按照规定实施管理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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