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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怎么办理

2018-3-24 4:39:22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12年转业的退役士官,结婚满2年,跟配偶安置到长沙,工作没有安置,我想先申请落户应该怎么办理?
谢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城乡落户政策》中规定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含)复、转业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注明公民身份号码或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还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未编码的证明。对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查验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受理审批机关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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