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号令拆迁的农民以后怎么生活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这是我写给您最后的一封信,之前写的题为《不要成为我永久的伤痛》已得到东岸乡人民政府回复,具体内容为:隆平高科技园273亩合平项目拆迁政策是根据长沙市政府颁布的103号令来执行的,对合法面积的认定依据是房屋产权证和在册农业人口。1984年,您家在国土局批准的房屋建筑合法面积为160m2,包括购买的40m2←(这里说明一下这购买的40m2是非农户留下的遗产,难道我家按人口核面就缺少非农户留下的这40 m2面积吗?我户建房面积共600多平方。要知道84年我们建房时上缴有关部门350元人民币,用于批建半边户40m2建房面积,84年工资水平只有40~50元/月,350元在当时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啊!)在此次拆迁中您家现有在册农业人口7人,加两个独生证←(这里说明一下我们现有在册农业人口9人,没有独生子女证)您家合法面积补偿是依据人口按40m2核面并加两个户头面积30m2合计390m2,超过了以前批准的160m2。←(这里说明一下我们当时根据新增人口去批建房面积时国土局已不审批)
根据103号令,违章建筑没有任何补偿,户外设施、装修都是包干计算,无论成本高低都统一标准。违章建筑补偿30元/m2是东岸乡政府给予本乡拆迁户的自拆补贴,在政策上没有补偿依据也没有标准←(这里说明一下我们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到这房屋建设,按照30元/m2补偿,血本无归。这里问一下,所有人都是30元/m2吗?你们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吗?)
到目前为止,合平村已妥善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你们真的解决了我反映的问题?只有我死了你们就解决了,我死了你们一个都不好过。
我看到二次同样的回复我很痛心,因为芙蓉区政府只为它的政绩着想,不会关心老百姓以后的死活。每次看到 “千方百计维护拆迁户利益,和谐拆迁”等标语,我应该对这些昧着良心的官员说,你们是在千方百计的算计农民,而且还是在挖空心思的算计农民。
我户是09.12.12凌晨2点多钟喊去签订安置协议,整个过程就是一个阴谋,说得好听是为拆迁户着想,实际就是趁火打劫。人在刚熟睡时被人叫醒,意识就很朦胧,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签安置补偿协议只有隆平园273亩拆迁指挥部想得出来。3月24日,拆迁指挥部一句你家签了安置协议要强拆,动用村领导做“思想工作”。当时我家考虑无力惊动区乡领导费心,动辄几百人来强拆民房,我们还是积极配合上级工作腾地倒房,顾全大局,难道上级领导不就考虑下我们的难处吗?
此次商业拆迁273亩土地用于开发商修建别墅,由政府部门选派的精鹰直接参与拆迁工作,恶意克扣应补偿给被拆迁农民的补偿款,让失地的农民以后怎么生活。
市长先生,你应多关心关心下面人员的胡作非为,看看区政府是怎样强拆农民的房子;看看区政府是怎样利用自己的权利将无辜的老百姓送进牢房;多到东岸乡合平村八一组了解农民的难处;农民要生活要吃饭就错了吗?没有人愿意做“钉子户”。今天我也再也不想多说什么,反正是有理说不清。在未拆迁之前,我们人人安居乐业,不怨政府,每月收房租都可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每天可以吃到新鲜的蔬菜,多余的还可以拿到市场进行交易,没有任何烦恼。拆迁之后拿这么一点点征收款仅仅能购买安置房,更谈不上普通装修。住进漂亮的毛坯房,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及生活正常开支会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我夫妻两文化水平为初中文化,有2个女儿,大的才6岁半,小的才11个月,并且我们已到中年,找工作都很困难,以后孩子读书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从最坏的打算哪怕做点小菜及水果生意都没有自己的门面(区政府把应属于每人5m2门面收为集体,用以免除15年的物业管理费,在这里我说明一下,就算我砸锅卖铁,我都要这门面,给自己以后的生活找条退路,我宁愿每月上缴物业管理费)
总而言之,有一点请市长先生您牢牢记住这是芙蓉区政府逼我死的。人生总有一死,等到有那么一天,我会站在芙蓉区政府那美丽的大楼上讨回我的公道,到时那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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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来信《103号令拆迁的农民以后怎么生活》已经收悉,因你未实名来信,故无法查到你户在隆平高科273亩(合平村)拆迁项目的具体资料,也无法核实你在来信中提到的具体情况,只能针对你提及的问题进行政策上的答复:
一、关于合法面积问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农户房屋拆迁补偿合法面积以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确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了农民建房审批手续,且达到分户条件的农户而为批准建房,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调查,确系他处无房、符合建房条件、有完善的生活设施且一直居住的住宅房屋,按发布征地公告时农业人口(以户为单位)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二、关于违章建筑的问题
按照103号令规定,农户住宅房屋的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都采用包干补偿,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考虑到部分农户确实生活困难,东岸乡将征地拆迁项目概算中10元/平方米的机械拆除费和部分不可预见费、工作经费进行整合,统一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农户的违章建筑给予拆除人员工资与补贴。
三、关于每人5平方米物业问题
长沙市保障安置住房是按照建筑面积每人80平方米的建筑,5平方米的物业建设的。关于5平方米的物业需要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物业并不代表是门面,而只能说是在保障安置小区中的公用区域,可能是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按照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开发商购买的物业,交由物业管理部门经营,其收益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不管前15年收益如何,均免除安置住户的物管费,15年之后视收益情况再确定安置住户分摊物管费的标准。
四、关于签订安置协议和强拆问题
隆平高科273亩项目实施公告中规定,2009年12月10日是拆迁腾地的最后期限。103号令规定,对逾期未拆房腾地的被拆迁户要扣除200元/平方米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指挥部工作人员在12月11日凌晨请你户签腾地协议,应该说确实是为了你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该项目申请人民法院强拆的被拆迁户均扣除了20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地奖。你可以去国土部门核实。如果该项目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议你向纪律检查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举报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