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人民政府:
上访群体:长沙市岳麓区丽都桃源2#栋3#栋全体业主。
上访事由:
1. 丽都桃源2#栋3#栋开发商为湖南金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商为湘荣建筑公司。开盘时间为2010年,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但实际上从2010年开始售卖的房子至今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没有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现有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便函为证。(详见所附公函复印件)虽然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1年8月12日便已经对开发商发出了“关于要求尽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函”,但开发商并未及时更正错误,反而瞒天过海,五年来一直严重违规售卖和交付使用该房屋!(特附上2011至2014的购房合同为证),至现在已几乎全部售完。丽都桃源2#栋3#栋共286户在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居然住了长达四年或五年时间。我们现在住的就是危房,一但发生房屋倒塌事件谁来负责?谁负得起这个责?
2. 开发商与承建商在房子建成后产生了1000多万的工程款纠纷,双方走上法庭,开发商获胜。承建商于是采取了极端行为,于2011年10月16日挟持金峰房地产老板至湘江大桥并致其死亡,承建公司老板因此被捕入狱。该变故的直接后果就是承建公司至今拒绝提供房屋验收所需资料。所以,丽都桃源2#栋3#栋至今没有通过长沙市建设工程监督站的验收。手续资料不全,栋证,房产证,国土证均没有单位可以受理进行办理。
3. 也因为上述原因,银行没有2#栋3#栋关于房产证的任何资料,银行和业主之间不存在房屋贷款关系,而是纯粹的商业贷款关系。业主还清了钱,银行业主之间的债务关系解除,但业主仍然没有对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有购房合同带来的使用权。丽都桃源2#栋3#栋早已全额付款或还清贷款的业主至今仍无房产证便是佐证。至于银行在没有2#栋3#栋房产证作为抵押的情况下,是如何答应为所有业主支付房款给开发商的,我们无法得知内幕。
4. 2012年以后业主所签订购房合同与2011年业主所签订购房合同在第十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2011年合同)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或手续,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项处理:
2.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规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办妥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012年合同)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预告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三 项处理:
3. 买受人不得退房,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从合同的修改就可以看出,早在2012年,开发商就已经预知丽都桃源2#栋3#栋在产权登记上会存在严重问题,但仍欺瞒业主,误导业主购房。
5.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业主找过岳麓区信访办,信访办责成望岳街道进行处理,街道则让业主到岳麓区建设局解决问题,岳麓区建设局又让业主到湘江新区管委会找相关负责人,但因为业主在管委会没有找到相关负责人,所以此事到最后不了了之,没有任何答复和解决。也有业主和开发商进行了民事诉讼,官司仍在审理中,但业主已被法官明确告知,就算最终打赢,除了少量赔款,房产证仍然会是泡影!
6. 房产证遥遥无期,致使业主无法在长沙落户,给工作生活,特别是小孩的就学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综其种种,我们业主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只好求助于长沙市人民政府,相信市政府会关注民生,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我们住房的验收问题和接下来的产权问题。
5月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根据我前一封信给的回复是“对开发商无监管权限”没办法解决我们的实际需求,现请市长分派能实际解决我们问题的机构来为我们解决问题,万分感谢!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望岳街道、住建等部门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