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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涉嫌占用业主公共绿地

2018-3-23 23:19:32发布13次查看
尊敬的胡衡华市长、长沙市规划局:
我们是雨花经开区南庭城果小区部业主。小区中央有一块绿地,因小区有一栋商业楼,开发商则划定小区中央的绿地为对业主以外所有人开放。本人查阅了《物权法》,其中第73条规定,建筑规划区域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将属于业主公共的绿地对社会开放,涉嫌侵占属于业主公共绿地,请长沙市规划局给予回复并确认以下问题:
开发商能否将此绿地作为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绿地(附图红圈内)。如不能,业主是否可要求其封闭,仅对业主开放使用。
南庭城果部分业主(附签名)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南庭城果小区(南庭soho)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绿地应属全体业主(包含商业和住宅部分)共有。
2、南庭城果项目审批总图中,综合楼与住宅区中间绿地未设置封闭,与小区业主共有并不矛盾。小区绿地设置应符合审批总图要求。
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在不影响使用、满足消防及相关技术规定前提下,小区绿地是否封闭应由小区全体业主自行决定。考虑到绿地的开放性,共享性,建议该区域绿地不进行封闭。
4、项目商业和住宅属于同一个红线,不得对公共绿地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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