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 您好:作为长沙一个小市民向您反映一点情况:在岳麓区天马小区15栋1单元202本是居民楼,现在有人租用在搞歌厅,晚上7··8点吵到11点多,燥音很大影响到小孩学习和睡眠健康,打电话给职能部门都踢皮球,就连12369投诉都踢给文化。工商部门,总是不解决。请问:他们是不是只拿纳税人的血汗钱不干事?????
信件上所反映的天马安置小区属于农民安置小区,所反映的问题有无证经营的歌厅、楼下烧烤夜宵等等问题,我环境大队到达现场对信件上反映的歌厅噪声扰民进行了调查及处理。该歌厅地处小区二楼居民房内,噪声污染防治无法达到要求,所发出的音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针对以上噪声扰民情况,我局环境监察大队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文书》,责令停止噪声扰民行为、立即整改,但此类歌厅根本不予理会,且理直气壮说是自己家里唱歌,就上述问题以及全区农民安置小区多处存在小歌厅、音乐茶座噪(歌)声扰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小区房屋业主或租户私自将住宅改为营业性的小歌厅,改变了房屋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本不能取得行政许可,更未取得周边居民同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被侵权和生活因此受到影响的周边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或者由法院强制恢复房屋原有的住宅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