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法律职业资格证备案方面的问题。
我2010年在长沙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当年到司法局进行了备案,2010年5月取得实习律师证,10月份考取了湖北公务员的一个法院,2011年正式上班,职务是初任法官。2011年我都没备案,打电话问长沙市司法局,他们说没备案的后果要自负,我有以下几个疑问,麻烦指正。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
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问:
1、我2010年领取了实习律师证应该算是从事法律职业了,那我就不必每年备案了吧?
2、我现在在法院工作算不算变更职业呢?是否要做变更备案啊?
3、如果还需要备案,我问司法局了,他们说不能补备案,那后果自负是不是像其他司法局工作人员所说的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啊?我不知道到底该不该备案了。。。
或许有其他解释,麻烦给及指正,谢谢。
你好!对你提出的疑问具体回复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未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的,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已取得律师执业证的,需进行一次性变更(执业)备案。
2、如你在法院已正式任职,只需进行一次性变更(任职)备案。
3、如未及时备案,建议你申请补备案。具体可咨询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731-8540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