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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院专业人士认定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强占停车坪高价收费,住户很愤怒!

2018-3-23 21:15:21发布18次查看
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为了迫使住户高价购买其地下车库,强占停车坪高价收费,将物业原对住户每台车年收停车费1000元,抬高到3600元,而且用业主支付工资的物业服务人员来向业主收高得离谱的停车费。住户很愤怒!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63号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属于开发商 开发商为了迫使住户高价购买其地下车库,强占收费权,将物业原对住户每台车年收停车费1000元,故意抬高到3600元,而且用业主支付工资的物业服务人员来向业主收高得离谱的停车费。住户很愤怒!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我们业主认为,楼下便道旁的停车位其实就是便道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现在开发商强行占领曙光大邸前坪停车位收费,已侵犯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
之前,物业对住户每台车年收停车费1000元,现在开发商已要求对住户每台车年收停车费3000元,其真实目的是迫使住户高价购买其地下车库。
住户很愤怒,而已多次堵路!雨花区物价局来了一次现场,但居然回复说,停车场产权属开发商(物价局有何资格或能力判定产权归属),只有1米的通道属住户。假设那样,那我们也要向开发商车辆通行收费呀!更何况,物价局工作人员能对专业的红线图作出专业的判断吗?这种判断必须依赖开发商对房价定价所有的依据(是否已均摊该地块成本,这是最主要的,而开发商无一例外的均摊该快地价成本)。现在我们已将开发商公示红线图交给了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权威专家,专家认为该停车场以市政预留的公共地修建,应属全业主所有,不归开发商,曙光大邸业主委员会完全可以收回。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您所述问题我信箱已转办给雨花区发改局物价局及规划局进行认定,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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