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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建中小学问题

2018-3-23 21:02:51发布12次查看
你好!
2004年9月8日实施的《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开发商配建的中小学校是否应当移交教育部门。而2014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却明确规定,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要移交当地的教育部门。200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并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请问,《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的中小学校是否特指公办学校呢?如果不是,该条例是不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政府职责的规定相违背呢?如果不是,国家关于学校设置规划的相关规定又是指什么呢?如果不是,是不是开发商配建的中小学校也需要跟开发商配建的幼儿园一样要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呢?希望能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sognly先生(女士):
您好!
《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中小学校均为配套学校,原则上均为公办学校。目前,配套中小学均移交政府举办。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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