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系宁乡县金洲镇龙桥村17组村民,就我们组自2010年7月由镇政府引进四川银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关山·一品房产项目以来,所产生的一系列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分别于2013年7月与2014年8两次向宁乡县信访局反应情况,而金洲镇政府也分别于2014年6月与8月分别给了我们回复函,但是金洲镇政府的两份回复函如出一辙,既未见金洲镇政府相关领导来实地调查也未见找我们反应问题的村民核实相关问题,仅仅通过玩文字游戏,对于村民们反应的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应付式的出具一份书面答复函,完全缺乏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我们对于金洲镇政府的答复函与金洲镇政府对于村民反应的问题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调查函的这种敷衍处的理态度表示心寒,我们再次向宁乡县委县政府对于金洲镇政府(金政函【2014】16号)答复函所谓的调查取证情况予以说明,并申请由县相关部门与领导牵头调查核实。
问题1:龙桥17组土地流转合同上的的签字是2010年12月16日,而本组原组长覃再飞于2010年11月30日——2011年4月20日处于拘役期间。为对于金洲镇政府说的是在行政拘留前签订的说法,完全是狡辩,本组能提供合同与司法机关的相关证明。另外根据《土地法》与国务院《土地流转办法》,以组为单位的土地流转合同和50年的流转年限,以及流转土地上进行地产开发的配套已经改变的土地的用途,完全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并且流转合同需与全体村民签订,并且不超过村民承包的剩余年限,所以此流转合同不论组长签字与否都是无任何法律效力的伪合同。
问题2:安置房是通过了房管质监部门联合验收了的,无质量问题。请问金洲镇政府房管质监部门的验收报告呢?才建起1年的新房,墙面开裂,墙顶脱落,7公分厚的楼板,6层的楼房桩基都没有,实地可看可查,需要第三方的鉴定?至于1万元的过渡棚押金,这个不是安置了退不退的问题,而是收取的依据是什么,能直视问题?总是避重就轻,拿不痛不痒的问题说说事。
问题3:生存生活问题。我们是拒绝了提供社保的资料,但那是因为我们组不合理合法的流转了绝大部分土地,难道我们组就那么几个人享受社保,其他绝大多数人就可以无依无靠?那本非我们意愿流转的土地才是我们祖辈生活的根本,变成了楼盘,被人圈起来了,难道还能为我们产生效益,养活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子孙孙?至于农民的就业培训,或许真是开展了,但是问问我们组的村民,甚至整个银河置业的拆迁户,谁知道这个事,是谁又培训了?竟然以年轻人以用工待遇过低为由,不愿参加培训,简直是无稽之谈,无耻至极!
问题4:抛荒问题。敢问金洲镇政府,是你们给予了银河集团敢在农民的土地上强行施工,抛荒农田的吗?别说流转金,我们当时年年能创造财富的茶园,果树呢?成片的杉木林竹林呢?4年多来,有过说法?4年前就该补偿的,到现在都没有到位,还有规划之外的,既未征收又未流转,难道不是你们强行施工过,才被荒废的?
问题5:排污问题。请认真看看金洲镇的那难自圆其说的说法吧!一方面说接通欧洲北路排污管道,不会对当地造成污染,一方面又说过渡棚正在拆除中,污染会减少。我想请问金洲镇政府,这是不是说明了你们很坦诚很难得的终于承认一个事实——污染的存在?而我们住在过渡棚的村民实实在在的受了4年的污染了,只是该感谢你们,现在我们受的比以前减少一些?
综上所述,由此可见金洲镇镇政府的每一条答复都不是基于事实,是站不住脚的,其对于村民反映问题极其不重视,其冷漠,敷衍的工作态度严重背离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宗旨,令老百姓无比失望与寒心,恳请重新认真提级调查我们所反映的问题,给一个诚恳客观的答复!
金洲镇17组村民
2014年 10月22 日
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是县委、县政府2010年金州镇城乡统筹试点项目建设中引进的一个重点项目,本项目第一期用地766.13亩,其中建设用地:200.7732亩,流转用地565.4亩,项目于2010年7月启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工作。征地、拆迁是严格按照宁乡县2008年27号文件《宁乡县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执行,土地流转按政策成立了“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由“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把土地从农民手中集中流转过来再交给“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进行开发。土地流转工作是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的,先由流转土地范围内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填好“入社申请书”并且“入社申请书”上已注明土地是自愿流转给“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再以组为单位与“宁乡县龙桥土地专业合作社”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
1、龙桥十七组的土地流转合同是组长覃再辉同志自愿签订的,并无强制行为(覃再辉从2009年至2013年都是龙桥村十七组的行政组长,开发期间受过处分但并未撤销组长职务同时犯错误期间龙桥村十七组的村民也只认定覃再辉为行政组长没有选举其他的村民担任行政组长),所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龙桥安置地的安置房是“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为配合县委、县政府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按照集中打造龙桥风情小镇的建设要求,聘请权威的设计单位进行的高规格的设计并严格按图纸进行的施工,是可以负法律责任的。安置房在竣工后通过了房管、质监部门的联合验收(《关于金洲镇龙桥村拆迁安置b区整改复查情况意见》),并无质量问题更无墙面开裂等现象,现我镇已安置了90℅的拆迁户,已安置的拆迁户对安置房的质量都相当认可,10℅的拆迁户以对土地流转和水平房安置有不同意见为由不同意安置。
3、失地农民社保是严格按照宁乡县的社保政策落实的,是以征地的多少来决定入保人数,目前我镇城乡统筹项目用地有九个组涉及解决社保问题已落实了七个组,由于我镇城乡统筹项目用地大部分是流转地,征地比较少,有二个小组有想法,致使入保的相关资料(村、镇一直都在跟没提交资料的组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社保工作,使失地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未全部收齐、报送。
4、“长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期用地766.13亩,200.7732亩的征用地在2010年就支付了征地款,565.4亩流转用地每年都按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的土地流转价格,按时足额的支付了土地流转金。由于每年都支付了土地流转金和工程进度的需要,没有动工的土地不能进行耕种,因为一但进行耕种就会造成重复补偿加大开发成本,再过,由于每年都支付了土地流转金,开发商已把土地进行了填土,破坏了水系,土地也无法进行耕种,所以不存在抛荒现象。
5、我镇每年都对失地农民进行了两次免费的就业培训,但是开发范围内的大部分年轻农民都以用工待遇过低为由,不愿参加培训和就业,目前,我镇范围内的中老人群已有一部分在用地范围内的楼盘物业就业。
6、龙桥临时过渡棚屋的污水排放问题(生活污水),我镇已接通欧洲北路的排污管道进行排放,没有对当地造成污染。
7、临时过渡棚屋的押金在拆迁户进行安置、拆除过渡棚屋后就进行退还(为防止违建的滋生和与金洲新区工作同步)。目前,我镇已启动过渡棚屋的拆迁工作并退还和补偿了绝大部份群众(安置工作已完成的拆迁户),同时为了普及惠民政策对每户过渡棚都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金洲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