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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县暮云支队,说白了就是创隐形收入,坑人

2018-3-23 19:32:29发布18次查看
本人在3月14日到株洲县车管所进行违章查询,没有一条违章,而本人在3月16日在家平安在线查时,有一条3月9日11:27分超速20%,不到50%的超速。为什么5天都没有及时更新。
现在株洲人不敢走芙蓉路了,大多在湘潭易家湾和长沙县西湖路口显示超速。市长你想,一条从株易路口到长沙市的路几个市管,难道不是隐形创收吗,多向株洲学习,透明执法。本人车号:湘b5m097,开车很小心又小心的人。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九条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经查询湘b5m097小车3月9日违章信息,暮云中队于2013年3月15日将违法信息录入交警应用平台,所以3月16日查询到有违章未处理。从程序上是合理合法的。
芙蓉南路属长沙县管辖的路段为芙蓉南路的万家丽路口至芙蓉南路的湘潭界。设计时速为60km/h,全程设置限速标志牌13个。该路段通车后,由于车辆超速行驶频繁引发交通事故。为有效压降交通事故,2011年起,长沙县交警大队依法在此路段进行移动测速,并在该路段设立“全程雷达测速”提示牌2个,压降事故效果明显。使用的移动测速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14年3月5日,不存在设备故障。二、地域的划分是由政府部门负责,长沙县交警大队暮云中队只对该路段行驶交通违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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