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2004年4月16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第一条是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而补偿金写明于2004年4月30日前发给我们.)第二条我是新公司聘用上岗人选..但我们的协议和公证书直到2012年6月16曰才拿到,为此我们多次找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但都是不了了之,.我们只想依法依规取得我们所应得的,而且是政府惠及国企改制职工的,更是通过司法公证认可的经济补偿款!过去企业改制当时变现支付难,我们可以理解,但现在由于土地增值,经部份出让后的增值部分公司就有几千万,且还有几千万在双控,己足够资金支付我们这些积欠.且根本不成问题! 我们想不通:(一) 通过公证的协议真的也可以随利益集团和个别所谓领导发话就可以无效吗?那法律的尊严在哪?(二)难道身份置换金就提都不能提,而国家对国企改制职工的惠民政策只是惠给他们那亠小部分人的吗?(三) 置换国企职工全民身份是企业改制的基本元素.经公证认定的身份置换如不给予认定,.这充份说明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实施侵占.他们还在否定企业改制! 我们真的想不通!请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因养老金只交百分之六十,所以我们只一千多元一月)做主,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治社会总有我们讲理的地方。
长沙中运物流退休职工
钟乔新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高度重视,迅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中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相关上访问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起草较为全面的答复材料,您所提到的身份置换金相关问题,也将列入该材料范围内一并进行答复。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