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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的请示

2018-3-23 15:53:04发布26次查看
长沙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开福区大王家巷158号泰宇文化传播文化有限公司的员工都是计件制,有少数计时员工,但该公司的员工从来加班都没加班资,例如三楼车间的员工自4月20号到4月30号每天晚上7点加班到10点加班都未曾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且5月1号上午加班都未算加班工资,请问这类现象劳动者该申请领取加班工资吗?
以上请示可否,请答复
你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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