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本人徐运祥,男,现年63岁,汉族,住望城县东城镇泉丰村瓦罐塘组56号。
本人家庭生活困难,房屋是典型的危房,按政策属于危房改建的补助范围,但2010年泉丰村危房改建过程中,村委会采取抓阄暗箱操作的违规方式,抓阄不公正,不能公开阄的具体内容,使本人未能正常享受危房改建的补助。
我因为旧房子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被迫于2010年借钱盖了几间新房,新房是经过东城镇人民政府同意择新址修建的,而旧宅因随时有倒塌的危险不敢上房拆除,东城镇人民政府却不为我新建的房屋签发建房证。现特恳请市长为民作主,严查事实真相,为我解忧。老汉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祝: 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徐运祥
2011 05 16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危房改建的问题。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我县《望城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方案》(望政办发[2010] 42号)的文件精神,东城镇泉丰村2010年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对象的确定是经过了个人申报、村民组长民主评议、初评对象自愿抓阄、镇村公示等过程,所确定对象符合危改条件,操作程序没有违反《望城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审批程序的规定。该户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认定其本人已同意村委会确定的危房改建对象,且其诉称的抓阄暗箱操作查无事实依据。
(二)关于新建房屋不能办理建房证的问题。通过茶亭国土所、东城镇规划专干上户实地调查了解,该户新建房屋不是原基改建而是择基新建,且原有房屋没有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望城县个人建房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严格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基原则。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居)民原基改建或异地新建住宅后,旧宅应当拆除”的规定,该户新建房屋属未经批准占地建房,且为“一户两基”,不符合办理建房证的条件,因此不存在故意为难。办理建房证须在房屋竣工,原有旧宅已拆除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县规划局、国土局验收合格后,再凭《乡村建设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处理意见
来信人所反映的问题,已由东城镇人民政府和区信访局多次给予回复,但对我区信访局出具的《事项复查意见书》不服,并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4月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下达了信访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徐运祥申请复查事项不予受理。此案处理已终结。我区将要求东城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