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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雨花区井塘村嘴上组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被抢

2018-3-23 8:28:48发布19次查看
我们是长沙市雨花区井塘村的全体村民,我们村里现在要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把我们嘴上组的田地全部收了,没有给劳动力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什么都没有,我们老老少少有300多人面临要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拒绝了他们收购,没想到没过多久,我们村里进了几台挖机几台推土机,一下子把我们的土地变成了平地,我们去问他们领导,他们说已和村里签了合同租了5年,我们嘴上组的全体村民都不知道有这回事,于是找队长,队长他不理我们,,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村民没有得到一点补偿,也没有收购,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却是他人的,这是一种强盗行为,但是却没有人来管,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是农民,我们只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这过份吗,现在我要投诉村里滥用职权,抢了我们的土地请领导来我区视察,为我们做主。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1、关于7.5万/亩劳动力安置费的问题,此项费用是部分群众混淆了60号令和103号令政策,按现行的政策(省政府43号文)已没有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这项费用,而是按区片地价进行土地补偿。按照60号令拆迁,补偿费用中有一项为劳动力安置费(最高)7.5万/亩和土地安置费(最高)5万/亩,而按照后面出台的103号令拆迁,上述两项费用已经调整为高附加值补助费(最高)6.6万/亩和土地安置费(最高)5.8万/亩,井塘村咀上组拆迁应用的是103号令,因此是不需要给予拆迁户补偿劳动力安置费的。
2、关于村民不同意土地费每亩2万的问题,1993年,井塘村委会对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专门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了20000元/亩到组的分配方案,且其他已征用土地的村民组均是按此分配方案执行的。因此,此方案是合理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3、关于青苗补偿费的问题,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分别按照个人和集体计算补偿到位。
4、关于道路补偿费的问题,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按照设施补偿到村、组集体。
5、关于征收面积的红线图、开发面积问题,该处土地征用是严格依据红线划分的范围征用的,雨花区国土局拆迁科有据可查,村民可以派代表到村委会或雨花区国土局拆迁科了解情况。
6、关于排水设施及井圭路以西的沟的补偿,此项费用已由区国土分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按照设施补偿到村组,集体设施补偿最高5000元/亩包干。
7、关于迁坟的青苗和地基补偿,木莲冲路的地基补偿,钱是否已到组的问题,村民迁坟时已按政策进行了补偿,青苗和土地费也已由国土局拆迁事务所统一计算补偿到个人或村组集体,木莲冲路的地基(土地安置费)已由国土局拆迁事务所按政策统一计算补偿到村。迁坟的有关拆迁补偿费组上已经签字钱已到账。
8、关于南冲4.8亩和地基补偿的问题,这个项目属于井塘村保障住房项目,尚未进入调查,待调查后按政策补偿到位。
9、关于土地补偿的收支情况公布问题,井塘村村委会每月都会进行村务公开和账务公开,村民可以自行到村委会公开栏去查看。
10、关于现拆的房屋地基面积钱付到组上的问题,现该笔钱已经拨付到村,待咀上组组委会签字后即可拨付到组,分配到个人。
11、关于社保和医保的问题,我街道、村委会、拆迁指挥部多次召开动员会讲解拆迁政策及两保政策,街、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宣传,街道多次印发拆迁政策及两保政策的资料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因大部分拆迁户抵制103号令政策,不认真听取和阅读,导致不了解情况。两种保险的详细内容有政策依据(《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
12、关于村民要看国家征地的公文,提出没有人签字同意就不能征地的问题,这个项目是经合理合法的程序审批办理下来的,报批程序中没有一项需要村民签字同意的步骤,相关批文有据可查。
13、关于村民提出103号令对很多设施没有补偿的问题,这是103号令政策针对60号令政策作出的一些调整,103号令提高了合法房屋补偿金额,但对设施进行包干补偿,部分村民片面地看待问题,很多设施不进行单独补偿就提出是完全没有补偿,其实是想增加补偿金额争取更多的利益。现处于新老政策交替的时期,在我街道范围内存在2008年4月1日以前启动的项目,应用的拆迁政策是60号令,2008年4月1日以后启动的项目均适用的103号令进行拆迁,造成一个地区使用两种政策在进行拆迁,但每个项目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拆迁,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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