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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购房户籍入户问题

2018-3-23 8:26:16发布15次查看
您好:
我目前在洋湖那边买了套房子,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请问我是否可以携带购房发票、合同等办理户籍入户,我之前电话咨询过政务中心的电话说不可以,必须要房产证,但是最新的政策好像不需要了,请问到底可以还是不可以?
您好:   
您的邮件已收悉,现在回答如下:
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
申请材料 提交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交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交)、亲属关系凭证材料等。 希望答复能让您满意,如有不明也可联系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口审批科0731-859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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