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援 书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名朱尚农,男,38岁,无业,电话:13469089518,住浏阳市金沙中路二巷十号0101#。
约2009年8月份,我被告知我所有的金沙中路二巷十号0101#房屋需危房整体拆除重建,本人房屋不属于危房,且距离石油公司危房宿舍有五六十米远。 2005年下半年,本人因房屋地处临街底层就改为门面2个经营,经营过程中,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缴纳了税收,曾经纳税每月上千元(有税票)。后因本人出外打工,就出租经营至今。2个门面月租金达千元,是我一家6口的唯一稳定收入,也是本人一家唯一的房产。现需要拆迁,开发商将我的房屋评估1426元∕平米,这是一个在浏阳上哪都买不到毛坯房的价格,我实难接受,我也不能“一朝住进毛坯房,全家皆断粮”。政府实行人道主义救灾,我家的生存堪比灾民。现开发商原地重建商住楼,实行回迁安置,按“拆一还一”规则,应还我一楼原面积。考虑到开发商的利益,我也同意按原面积的70℅预以一楼补偿,但开发商坚持1:1.1让我选择3-10楼住房(如按1:1.1补偿,由于公摊面积比例不同,住户实际使用面积比原使用面积还小),谁都知道,一楼每平米价格上万至几万元。楼层价值的不等,必然引起利益的相争,为显示政府公正、公平、公开,我强烈请求将安置补偿上墙张榜公示,告知大众。我不是刁民,我也不想做刁民,同样,我也支持政府的经济建设,也希望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但我不能因拆迁致更贫,请求政府能体谅我全家无业、生活无着的难处,在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前提下,也能顾及我家的利益。
致礼!
您的子民 朱尚农
2010年9月19日
您好!
根据城镇房屋拆迁相关法律规定,相互协商为拆迁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经多次协商,当事人已于2010年10月18日与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