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入我妻子户籍的问题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12/9/2012 9:12:49
信件内容:
现有我本人与我妻子于2008年4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因生活须要,准备将我妻子的户口迁入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开福区捞刀河镇板塘村。我妻子现在为非农户口,我为农业户口,根据“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的内容,我申请将我妻子的户口迁入我名下,同为农业户口。可是我的申请报告在镇政府副镇长审批时,只同意落为非农户口。我觉得现在我们国家越来越繁荣,国家越来越昌盛,近日我们国家又顺利的举办了党的十八大,我党在新一代领导人的带领下,展示了焕然一新的目貌。党的政策更加的公开、公正。像我这种完全不违背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应该是完全可将我妻子的户口落为农业户口的。请领导对我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让我妻子的户口落在我们这边的农业户口。 敬谢! 兰树超 2012-11-23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正在调查处理中。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信件没有丢失,捞刀河镇正在调查处理中,还请市民朋友您耐心等待,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