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长:
本人李应明,男,1981年9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5198109250518,常住户口地址长沙市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原洞里村)塘冲组居民。1997年7月考入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并由农业户口迁出转为长沙市非农业户口。2000年学校毕业后一直未分配工作。两年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后不得已将户口迁入原籍地,但仍然是非农业户口。最近无意看到长沙市公安局文件长公办【2008】230号文件和长沙公安开通民意“绿色通道”。冒昧打扰。我一直跟父母在农村生活,因为读书户口被转为非农业户口,近十年无田无地。我祖祖辈辈都是农民。一个农民因此离开了田地让我感到绝望与无助,为了生活的需要,希望申请将本人非农业户口(长沙县高桥镇荷塘社区范林管区洞里村)迁到入学前农业户口所在地{长沙县高桥镇范林村(原洞里村)塘冲组},请予以批准。我这种情况不知道是否符合条件,我还要找哪些部门和提供哪些资料?真诚希望得到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李应明
你好,请咨询办理户口转移的部门,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