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通知,我工作的公司从我去年9月中旬入职一来 一直未给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实习期3个月过后之后只给我签订了转正申请表格 有我签名和领导签署的同意转正,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购买社会保险。领导口头说满一年再买。公司是否违规?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法依法要求公司补偿2倍工资,找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直接把我开除 我该怎办。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您自述3个月实习期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您可以就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用人单位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时发生劳动争议,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