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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的拆迁补偿为什么那么低

2018-3-22 18:09:39发布14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有两个问题想问问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
一。望城县丁字镇麻石建材城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标准为什么只有张剑飞市长颁布的103号令的一半。而且是强行货币安置。根据长沙市103号文件,规定户外设施实施每4口之家4万元的补偿,加一人多补1万。而到了望城县,就变成了每户每人6千元的户外实施补偿,这还只是众多补偿中的零星一点,同时,长沙市政府还规定,农村居民申请货币安置的,政府按照每人8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103号令的每人2.53万元的购房补贴可以继续享受,也就是每人相当于有将近15万元的购房补贴,但是到了望城县,其强制要求进行货币安置不说,对于实行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偿却只有8万元每人,又被克扣了一半。 这是为什么?其实我们的要求真的很简单,只希望当地的征收能够完全按照长沙市政府103号令来执行,这样村民们不会有任何的意见与不满。
二、大型养猪场怎样赔偿?现在国家大力扶植养猪事业,而我们家的大型猪场,当地政府说最多按180元一平方米赔偿房屋。不赔偿产值。而且还必须配合,不配合一分钱都没有。我们办理了养殖证、卫生防疫证等等。我们到县国土局申请了很多次,但是因为没有关系和门路,我们的房子办不到建房证(是在自己的地上建房,已有18年了)。我爸爸妈妈是没有技术和文化的农民,就是靠着这个养猪场,通过自己的起早贪黑的劳动。把三个孩子都供到了大学毕业。如今征收一没了土地、房子、二没有了职业,难道我们的日子要回到解放前吗?被征收的农民该去干什么?请市长给我们做主!万分感激!
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2008年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规定,望城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3月6日开始执行。
根据长沙市的统一规划,望城分为都市区(即货币安置区)和非都市区(即非货币安置区),其中丁字镇属于货币安置区。长沙市103号令规定每户按40000元包干补偿,望城结合本县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即每户按合法面积100元/㎡和按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偿。另外,望城县政府原则上不在货币安置区统建安置房,鼓励安置对象自主购买商品房,按照每人2.5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助,另给予每人5.47万元的购房补贴。这一标准是我们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望城县房价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实际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确定的。同时,将都市区乡镇拆迁群众实行农转非,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做到老有所养,实行城乡统筹,改善拆迁户的住房条件,让拆迁群众与城镇居民一样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在项目拆迁过程中,一些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等证照,但都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长沙市103号令中补偿办法规定房屋和企业依法用地是前提条件。虽然这些企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这是企业在获得依法用地批准的前提下,进行生产、销售等的企业行为,是企业准入的部分行政许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按相关政策是不能按政策补偿的。而我们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工作理念,参照市103号令等相关政策标准,制定了手续不完备企业补助办法,对需搬迁的企业给予了适当的搬迁补助费用。其中达到规定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其设施及搬迁补助费按达标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计算补助。在企业、养殖场等搬迁补助中,没有对产值进行赔偿的明确规定。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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