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叫鲁纯,是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月16日入司的应届硕士研究生,于2009年12月25号(毕业证上毕业时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劳动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2月4日,合同3年,符合长沙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范畴;但今天公司下发的长沙人才引进政策里规定:毕业证毕业时间必须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同一年,我因为是研究生提前半年毕业的,毕业证时间就在2009-12-25,劳动合同签订在2010-2-4,属于特殊情况。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一项很好的惠民工程,请市长大人帮忙解决我这样的特殊情况!谢谢!
loo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你反映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中的总体目标为: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特别是整体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和专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型大学,引进和储备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长办发【2009】67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是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的应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依据以上两个文件,今年聘用的“优秀青年人才”必须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你毕业证上面的毕业时间是2009年底,你们应当属于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范围。
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征求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意见,并与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协商沟通。在统筹考虑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第三批开展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际,最后将2009年年底毕业、参加了当年第三批进“重点大学、揽万名人才”活动,纳入了当年引进计划,且通过资格认定审批,实际到岗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符合发放条件,可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