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您好;
我是浏阳市龙伏镇坪上村一小老百姓,曾在7月25号给市长信箱写过一封关于浏阳市龙伏镇政府拆除我家旧房但不补偿的信,8月1号龙伏镇政府已回复我,该回复没有意义,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我家的房屋情况,镇政府领导已了解,但我告知各领导,我家没有一间非法的、多余的房屋。既然浏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屋场的号召,那就想问领导们,幸福屋场就是要把老百姓的旧房子拆了,让老百姓无法生活,这就是你们领导所谓的幸福,这就是你们领导给老百姓的幸福,可笑之极!我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不需要这样的幸福。把路边的旧房子拆了,美丽乡村的形象就上去了?美丽乡村、幸福屋场就是靠洋房来装饰的?一句土话说的好啊,牛屎外面光,政府也只会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了。拜托领导们解决我们村几千人口的自来水问题吧,这样老百姓才会感到幸福的。
最好,关于我家旧房,我再次告知镇政府领导我的立场:1,不拆,维持现状;2,拆,政府补偿全额重建费用和生活费用。我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养活一个8口之家,我就已经给社会做出我的贡献了,我也不会、也没能力再为所谓的幸福屋场贡献了。如果镇政府不能解决补偿费用,一切都免谈,我本人没钱重建。
靖哥:
你好!
你在长沙市党政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的“浏阳市永社公路龙伏段两边旧房拆迁”(编号为172999)信件经批转至我镇办理,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对您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首先,根据我们调查,您家里已有新建住房三间,涉及此次拆违拆旧的有1间猪栏屋、1间杂屋、1间烤烟棚。而且在拆违拆旧行动前坪上村村主任李行等人已前往您家与您父亲进行了沟通,您父亲对龙伏镇的此次拆违拆旧行动表示理解并支持,同意拆除此1间猪栏屋、1间杂屋、1间烤烟棚。
2、截止今日,您家涉及此次拆违拆旧的有1间猪栏屋、1间杂屋、1间烤烟棚并未强行拆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龙伏镇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今年以来,为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品质,全面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农村,为此,我市全面启动了永社公路道路提质改造及两厢环境治理工程。为配合这一工程的实施,永社公路沿线北盛、沙市、龙伏、社港等各乡镇纷纷配合进行沿线拆违拆旧及环境整治工作。这是一项关系到一个地方形象的大事,而一个地方的形象,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竞争和发展优势,只有从拆违拆旧入手,向脏、乱、差宣战,通过改造旧的、落后的、不适应发展的地方形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更多的人愿意来投资,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发展了,农民才能富起来。龙伏镇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开展拆违拆旧及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有利于当地方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大事,希望您予以理解支持。
龙伏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