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好,我是2009年买的电动车,当时按政府规定办理了行车证,领取了临时号牌。后来车牌被偷了,当时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开注了证明,后来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想补办一个车牌,最终车管所答复,不能补办,也不能无证上路。我不理解,为什么所有的证件都能补办,为什么只有电动车不行?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宪法保护的,长沙市的法规也不能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想冲突啊。没有哪个老百姓会甘心将几千块钱合法购买的电动车搁置在家里,要么就会去买假牌,要么就冒险上路和交警发生争执,这无疑都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请市长体察民情,百姓幸甚。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汇总后上报,请您关注长沙市政府的相关公告。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长沙市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