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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

2018-3-22 13:34:15发布16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我是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五一组的村民,我结婚时我老公是一名军人,所以我的户口就没有外迁,我的儿子出生后户口也跟随我留在娘家。如今,我们村里的土地征收了,我的儿子没有份,而且我也只有百分之五十,我们祖祖辈辈居住生活在这个村里几十年来靠种田维持生活,今后怎么生活?像我这样户口在村里属于外地父亲的小孩,一点都不能分。然而只要是父母都是村上所有的独生子女都能终身享受村里分钱的双倍金额,而我的独生子一点都不能分,拥军优属这句话更不用说了。
市长,我一直住在村里,户口也从来未外迁,理应属于保家村的人,我们一家以种田为生,我们的土地被征收了,失去了土地,又不给于补偿,叫我们怎么生活,期盼市长您下来了解一下,还我们一个公道。
谢谢。
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
五一组:易敏女士写
2011年3月16日
您好:
经过我们调查核实,保家村是在结合榔梨镇各村外嫁女、独生子女分配经验的基础上,经保家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保家村确定:外嫁女的集体利益分配按不低于50%算。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集体利益分配按不低于50%算。其中父母一方户口不在的,以男方户口所在地为主分配。此规定属于村规民约,不具有强制力。五一组作出的分配决定是按照经开区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村规民约确定的,并非村委会强制,而是本组村民经过协商自愿接受的。如有异议,请咨询保家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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