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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大道九尾冲可否按实际情况开启红绿灯信号

2018-3-22 8:54:37发布19次查看
各位领导:
您好。关于三一大道九尾冲处的红绿灯信号灯未正常启用的情况。现反应如下。
事实:三一大道九尾冲处,车流量大,而三一大道也有划人行性,马路两边设置
有公交站台。位于三一大道旁边还有一个浏阳河小学。所以附件人流量一直比较大。
而该处的信号灯由开启---未开启—开启短暂—现在只开黄灯信号。出现了几种情况。
估计也是因为行人与驾驶员的相关对立。交管部门,最终只选择了最后面的,只开启
黄灯信号。而由于该处车流太大,所以黄灯警示是无用处了,导致行人每次过路口
只能选择危险的和车流对立横穿。会增加行人过马路的危险。
2,从驾驶人员来说,长沙到处都有红绿灯,为什么就容不下这一个红绿灯。
事实这种只开启黄灯信号,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因为这对该处根本就无改
观作用。再者一直让行人危险横穿马路,与长沙的文明城市表现也不符合。
3.从开车的角度来说,宁等一分钟,莫抢一秒钟,这一个红绿灯每次占用不了
驾驶员的一分种。
所以,希望交管部门,能够从整体出发,把红绿灯开启来。结合实际情况可以
把红绿灯开启的时间缩小时延。这样也算一个相关折中。
附件1:三一大道九尾冲红绿灯.docx
我如飘絮: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支队开福大队勤务专干钟少平于2016年11月22日与您电话联系,听取了您的意见。并向您解释、说明我支队开福大队对该路段交通管理的理念和具体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进行了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进一步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黄灯闪烁也是一种交通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我支队开福大队将该信号灯设置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既能提示过往车辆注意行人安全又能保障三一大道东西双向交通的畅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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